虽然与作者签订了合同,但未经作者许可, 网络文学平台擅自修改了小说名称,并在其他网站上提供了收费阅读服
尽管与作者签订了合同
但未经作者许可
网络文学平台擅自修改小说名称
还在其他网站上提供收费阅读服务
无奈之下
小说作者起诉了这个家庭
位于厦门的网络文学平台
法院判处平台侵权!
作者:除改名外,该公司还涉嫌伪造作品订阅数据
20162011年11月8日,网络小说作家小文(笔名)与厦门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签订协议,独家授权其小说作品在公司平台上使用。随后,小文与公司聊天,发现公司网络涉嫌作品订阅数据欺诈,严重侵犯了获得作品报酬的权利;未经许可,在其他网站上更名协议作品。
此外,小文还发现公司网站涉嫌伪造作品订阅数据,严重侵犯了作者获得作品报酬的权利。
随后,小文起诉法院,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作品从网站上下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侵权作品报酬,承担违约责任。
平台:网站阅读不按点阅读计酬,而是根据购买数量
庭上,公司辩称,目前互联网阅读网站经营中并不是按点阅数计酬,而是根据购买数量计酬。因为同一ID用户购买后可以反复阅读。实际购买的付费用户数量与点阅读数量不一致。小文单独以点阅读数为报酬依据,不符合事实。小文要求终止协议的理由无法确定,公司未违约。
小文反驳说:双方通过聊天进一步确认了步确认的。报酬的计算应按照双方的确认方式计算,而不是按照公司所谓的网站直接分配方式计算。双方的聊天记录反映了公司篡改点的阅读量。小文说,公司以有利的方式改变,计算方法也是公司技术人员直接设置的程序,公司承认它多次修改和修改了风险投资的阅读量。
判决:平台侵权!下架作品!原告赔偿!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公司在其网站上提供付费阅读的小说中,有一本书的简介与小文的小说基本相同,简介内容反映了小文笔名的信息。被告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的,应当认定侵权作品是更名后的作品;同时,该网站介绍了充值方法,可以证明该网站是一个充网站。
在这方面,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较少的报酬行为,同时在其他网站提供协议更名后,被告公司违反双方协议,小文有权终止协议。
虽然小文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数额,但考虑到被告公司在网上提供阅读小说的费用将不可避免地给小文造成一定的损失,法院裁定小文的报酬损失为1万元。并判处被告公司赔偿小文件报酬和报酬损失42032.6元;涉小说作品在网站上下架。
【法官说两句】
对于审理此类纠纷,除了回归合同本身外,还应注意大量电子证据的识别。
在本案中,报酬计算方法应按双方QQ聊天确认的标准计算,而不是按照被告公司所谓的网站直接分配方法计算。虽然小文本的证据不能证明实际损失的数额,考虑到被告公司在网站上提供收费阅读小说将不可避免地给小文本造成一定的损失,法院结合黑石公司的主观过错和利润,黑石阅读网络报酬决定小文本报酬损失的一部分。
在此类纠纷中,网络作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和举证难度较大,网络作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台也应主动负起更大的责任,依法、依约经营。
作者:二七君
原创文章,作者:墨羽SE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oyuseo.com/tutorials/wzyh/21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