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一男子明知某APP为赌博平台,还为其做推广、引流量,谋不法之财,终究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获悉推广某体育网络赌博平台可以赚钱,便产生成立公司招募员工进行推广的想法。2020年6月份,李某个人出资成立“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并招收了一批员工。员工入职后,李某利用网络上找来的话术,培训员工如何拨打电话,推广该体育赌博平台,并给每位员工派发2-4部不等的工作手机,电话号码清单。该公司员工利用工作手机拨打清单上的电话号码,并积极引导推广对象在该体育平台注册、充值、赌博。至案发后,“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才停止推广工作。根据2020年6-8月该公司考勤表显示,该公司在2020年6月至8月期间共推广3060个对象,按每推广一人可获利10元计算,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06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代为退缴了违法所得30600元并缴纳了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帮助,非法获利306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案被告人李某成立公司目的为非法获利,做网络推广服务,客观上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犯罪,但其行为却为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创造条件,打广告、做推广,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依法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上述情形,该院作出相应判决。
【来源:吉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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